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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2-05-18 23:01:44 法律论文 我要投稿

司法适用一般医疗损害责任条款。

(1)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和学者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仍然不熟悉,在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不知道《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但认为该条款是可有可无的条款;第二,虽然我知道第54条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但我不知道如何应用它们。事实上,它们被视为可有可无的条款。因此,医疗损害责任弃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也很难发挥其重要作用。(2)我不知道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与医疗损害责任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所以我反对第54条与其他条款的关系,甚至认为它们是矛盾的。(3)我不知道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基本作用是什么。相反,我反复强调,《侵权责任法》第7章没有明确规定要求权基础的第56、61、63条不能在实践中操作,但我看不到第54条补充医疗损害责任要求权基础的重要作用。

对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上述错误认识必须予以纠正。对于某一类型的特殊侵权责任,如果立法规定了一般条款,则该一般条款对该类型的侵权责任具有一般的规范作用。某一类型的侵权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条款的,则法律对该类型的侵权责任的规定为具体规定。对于没有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的其他具体表现形式,由于没有一般条款,只能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认定为一般侵权责任,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确定责任。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医疗损害责任没有一般规定,只能按照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医疗过错责任,或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双轨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不仅将明确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纳入调整范围(第五十九条无过错责任除外),而且没有明确规定的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和具体医疗损害责任,即使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纳入调整范围。因此,可以说,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以纳入调整范围。因此,可以说,法遗漏。

(2)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适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统一适用。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医疗法律、法规是一个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损害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统一服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有关规定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有冲突的,不再适用。这不仅是新法律优于旧法律原则的适用结果,更重要的是,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的基本功能是统一医疗损害责任法律规范的适用,与一般规定相冲突的特殊法律规定当然无效。例如,《执业医师法》第38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将直接指向医疗事故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则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相冲突,已被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所取代。因此,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应当统一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关于医疗侵权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也与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相冲突,也应当废除,不得继续适用。

2.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适用范围。

根据本文的上述分析,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下:(1)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部分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提供一般指导。《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因过错造成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为其提供一般指导。在解释这些规定时,应以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为基准,不得违反本规定的基本精神。否则,一切都将无效。(2)为没有具体规定的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也是一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但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可以为其提供医疗损害责任法的基础。(3)为没有明确规定请求权基础的责任提供请求权基础。《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医疗机构违反应急治疗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医疗机构违反病历数据管理义务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没有明确的要求权基础,可以直接援引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确定侵权责任,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4)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提供请求权基础。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新型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其他规定不能涵盖并符合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一般规定的要求的,直接适用本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适用的法律条款援引。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可分为以下情况:(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确定的医疗损害责任,可以直接援引这些有关规定,不需要援引第五十四条;(2)没有具体规定的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应当直接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救护车紧急治疗不及时造成的损害,妇产医院过错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援引第五十四条确定医疗损害责任;(3)《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