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控制目标。
1.无人员伤亡事故。
2.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下,控制一般森林火灾,杜绝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责任措施。
1.落实责任。村长为森林防火第一负责人,组长为森林防火主要负责人;村成立专业森林山火队,各组成立森林山火队,快速集结,战斗有力;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人头、山地,有效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每个位置。每个时期都有具体的负责人。
2.宣传动员。各村委会应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广播响亮,森林边缘有护林口号;特别是在重点森林区主要交通交叉口书写地标,悬挂永久性防火口号;不断提高国家防火意识,加强群众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森林区消防管理制度,宣传森林区安全消防自救知识;广泛动员森林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森林消防宣传和森林消防工作。
3.加强山地巡逻和森林护理,加强火源管理。进一步加强设。组建护林队伍,加强巡山护林工作,严格执行村民森林防火挂牌制度。坚持在森林交叉口设置防火检查哨卡,防止火灾进入森林。严格控制林区作业生产生活用火,坚持用火审批制度。关键时期。关键地区应重点管理。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和高火危险期,禁止在森林和森林中使用所有火灾。同时,对辖区内的痴呆、痴呆、聋哑、老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逐一登记,落实监护人,强化监护人责任。
4.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村民委员会应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检查,每月至少检查重点森林区域和重点路段,并记录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坚持森林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坚持森林防火值班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村长、组长、专职巡山人员在森林防火期和高火保险期内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上传发布畅通。如发生山火,各村应及时组织派遣消防队,尽快扑灭,将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损失。
3.加强考核。
各村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村长为第一责任人,组长为主要责任人。镇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每个村的年度综合目标评估。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者人员伤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考核单位:考核人:
责任单位: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