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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网络开放平台用户隐私的实际困境

时间:2022-02-12 20:01:54 法律论文 我要投稿

1.网络开放平台的发展与用户隐私法律保护的实际困境。

(1)中国网络开放平台的现状和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将网站服务包装成一系列计算机易于识别的数据接口,供第三方开发人员使用。这种行为被称为OpenAPI。提供开放API的平台本身被称为开放平台。原来的一站式服务将无法满足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民用户的所有需求。2010年,新浪微博、百度、盛大、快乐网络等国内主要网络服务提供商纷纷尝试开放部分互联网领域的API,进入网络平台的新模式,成为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2011年,国内开放平台将进入爆发期。开放平台的基础——用户数据共享,使与开放平台合作的非特定第三方应用开发人员能够共享开放平台方的用户数据,并根据用户对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信任签署用户协议,这将打破与开放平台开发人员的相对关系。

(2)法律保护网络开放平台用户隐私的实际困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开放平台的发展,具有网络特征的侵权案件频繁发生。作为侵权对象之一,隐私越来越受到互联网的青睐。人们在张开双臂迎接信息时代的同时,也打开了自己隐私的大门。

1.技术困境。

在我们面临网络开放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面临黑客技术的不断完善。各种病毒软件越来越难以清除。木马程序在不知不觉中控制着计算机鼠标。各种监控软件不断升级。记录。复制。窃取他人的网络隐私变得容易。开放平台的发展不断升级依赖网络隐私的载体,来源变得无限多样化。开放平台用户的隐私可以瞬间覆盖网络空间的每个角落,难以追溯其原始来源,更难控制其传播范围。

统一开放的标准是约束和规范国内互联网开放平台的先决条件。目前,国内开放平台的真实性难以区分,内部斗争不断,迫切需要详细定义开放。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再加上网络空间的无限性和键盘控制器身份的不确定性,开放平台用户的网络隐私被侵犯已成为一个不可预测的技术问题。

2.文化法制传统和伦理困境。

从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和法律传统来看,法律一直是社会上保守的力量,而不是变革的力量。封建家长制根深蒂固,儒家文化以仁为核心。其次,我国尚未制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专门法律,相关规定在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相关诉讼法中分散。在婚姻在婚姻和家庭的立法中,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对西方法律规范的参考和借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网络开放平台的快速崛起,这些没有系统和实例的法律规范文件缺乏独立的理论和意见,一些制度问题需要解决。第三,不破不立,不塞不流的思想约束。在构建宪政制度确保网络开放平台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盲目强调立法的作用,而忽视改革的力量。

3.法律困境。

从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来看,隐私保护主要体现在第38.39.40条。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条款和规定过于笼统,使我们在部门法、特别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中有太大的活动空间来改善隐私保护。随着网络开放平台的快速发展,必然会阻碍网络开放平台用户隐私的法律保护。其次,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是隐私保护的基础。虽然人格尊严的基本法律范畴内容广泛,但在网络开放平台发展的时代,它当然应该通过解释来赋予更多的内涵。